2010年2月,深圳市行政機關全面啟動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,新進入行政機關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:跟企業一樣,簽訂勞動合同,購買社會養老保險借款。(12月3日《人民日報》)
  看到上面的導語,人們不免雀躍歡呼——啊,官員養老保險終於與企業職工“並軌”了!不要高興太早,讀了報道的實質內容,你定然驟然驚詫,喋喋罵娘。筆者作為從事20年社保工作的業裝潢內人,絕對地認為深圳的做法,是假“並軌”,真忽悠;假改革,真“肥官”。
  他們的具體做法是:蒸烤箱新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,在職期間,與企業職工一樣,按照一定標準繳納養老保險。目前,購買養老保險的標準為每月工資的21%,其中單位繳13%,個人繳8%。購買地方補充養老保險,繳費比例為繳費工資的1%,由單位繳納。考核合格的,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交職業年金,待退休後領取,繳交比例暫定為8%,月工資總額超過城鎮在崗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,繳交比例為9%。
  我們把上述做法分為三個部分來分析。第一,以個人月工資為基數,單位繳費13%,個人繳費8%,合計21%,花店企業職工也是這麼辦的,無異議可說。其實,就這一步已經達到了“並軌”的目的,問題的荒唐在於後兩步。
  第二,按工資1%繳費為官員信用貸款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,勞動法只是提倡,並非強制規定。因為實行企業自願原則,購者寥寥,只有部分央企和國企辦的,他們花“全民的錢”,不心疼,企業高管往往比普通職工高數倍。至於民企私企,幾乎沒有給職工購買補充保險的。從面上看,絕大多數企業職工,都沒有享受到1%的補充養老保險,而官員們卻統統享受到了,顯然是對企業職工的不公。公務員是財政供養的,財政的錢也有企業職工的份,憑什麼不給企業職工買補充養老保險,而只給公務員買呢?
  第三,財政每月按個人工資的8%~9%為官員繳交職業年金,待退休後領取。這個大便宜,可是企業職工夢想不到的!公平公正、一視同仁應是“並軌”初衷和前提,既然財政能為官員繳交職業年金,那麼,也就應該為企業職工繳交職業年金。他們與官員一樣數十年如一日地工作,並且工資報酬比官員低得多,付出的勞動遠比官員艱辛,無論從公平正義,抑或情理道德上講,財政更應該給企業職工繳交職業年金。然而卻,恰恰沒有企業職工的份,這讓人情何以堪?
  所以如此“並軌”,如此機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,其效果是,錶面看,官員和職工一樣繳費8%,到頭來,政府卻給官員“返回”了9%~10%,進一步拉大官民收入分配不公,官員愈“肥”愈“肥”,職工愈“瘦”愈“瘦”,讓老百姓對公信失卻,對改革心寒。所以,深圳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探索,對於調整社會分配不公、縮小官民收入差距、構建社會和諧,都是有害無益的,不僅不宜推廣,而且亟需撥亂反正。
  文/石飛  (原標題:機關養老保險改革不能玩忽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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